深圳职务犯罪律师

-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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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售卖伪劣产品谁来担责?

添加时间:2026年4月11日 来源: 深圳职务犯罪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网络平台售卖伪劣产品谁来担责?

针对网络平台售卖伪劣产品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原则。如果电商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则该电商平台需与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便电商平台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但仍无法避免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外,无论何种情形下,直接销售伪劣产品的商家均需对其行为负责,并向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给予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销售假冒药品会受到什么处罚?

销售假冒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药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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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网络平台售卖伪劣产品案件时,需要综合考量电商平台及商家各自的行为性质及其过错程度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购物时应注意甄别商品真伪,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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