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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

孕妇被捕后流产,是否还算“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添加时间:2014年2月19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因此,若孕妇被捕后流产,仍然算作“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会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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