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成功案例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刑事动态成功案例犯罪状态强制执行刑辩指南自首知识死刑知识刑事法规管辖知识罪名分析刑事文书刑事审判刑罚分类刑事诉讼律师案例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11190800
联系人:吴益辉
广东 广州

什么是贪污罪?对贪污罪如何进行处罚?

添加时间:2014年3月19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可见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关于贪污罪情节轻重的判断标准和处罚,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1119080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