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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94条-第395条

添加时间:2014年5月7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关联法规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一(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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