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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711190800
联系人:
吴益辉
广东
广州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添加时间:
2016年8月19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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