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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长周强首度公开回应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案:监督制约司法权

添加时间:2016年8月31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要从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7月29日下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反思奚晓明案时如是说。财新记者了解,这是周强首次在公开会议上对奚晓明案表态。

  周强在阐述如何严格管理队伍时表示,要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具体谈到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问题时,周强称,“要从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周强还表示,防止司法腐败,应深化司法信息公开。

  他说,“要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以零容忍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的纯洁”。

  今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奚晓明系中共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也是1949年以来自黄松有之后第二位因经济问题落马的最高法院副院长。他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长达32年之久,被视为民商法审判领域的权威。

  公开资料显示,奚晓明今年61岁,江苏常州人,1978年到1982年在吉林大学法学系就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赴最高法工作,任研究室书记员。在最高法工作期间,他在北京大学学习民法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又取得经济法学博士学位。从1993年起,奚晓明在最高法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先后任经济庭副庭长、民事二庭庭长。2004年,奚晓明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奚晓明从1982年大学毕业至今,发表过上百篇关于民商法的学术以及实践论述,并且长期执掌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熟悉奚晓明的人称,奚晓明平日为人低调平和,属于最高法的专家型领导,对大多数司法解释的细微规定都很熟稔。但关于奚晓明的争议也恰是出现在民商事审判领域。■

  附:奚晓明简历

  1972.01-1978.03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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