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离职空姐李晓航海外代购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采用书面审理,法院提讯当事人,辩护律师提供辩护意见,目前尚未宣判。
在昨天的二审中,李晓航辩护律师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张彦表示,李晓航主观上没有走私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2010年8月之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子乔从韩国免税店进货。
检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17次。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
检方认为,李晓航、石海东、储子乔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关监管,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毒品之外的其他货物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012年7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