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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释义]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军队指挥人员或负有领导职责的人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明]
一、所谓“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指使部属进行违法活动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人员伤亡、装备受损、军地纠纷、败坏军队声誉等严重后果的等。
二、本罪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滥用职权,调动或建制部队,影响特别恶劣;因其指派部属外出,而影响部队完成重要或者紧急任务的;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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