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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电话:
13711190800
联系人:
吴益辉
广东
广州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添加时间: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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