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成功案例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刑事动态成功案例犯罪状态强制执行刑辩指南自首知识死刑知识刑事法规管辖知识罪名分析刑事文书刑事审判刑罚分类刑事诉讼律师案例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11190800
联系人:吴益辉
广东 广州

刑事拘留的解除

添加时间:2018年6月3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刑事拘留的解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1119080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