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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添加时间:2015年1月7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诉讼阶段,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允许辩护律师在诉讼的开始阶段即可行使辩护权,也有的国家允许辩护人在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方可行使辩护权。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三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由律师担任的,其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此阶段,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同意,可以直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为被告人辩护;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经被告人同意,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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