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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

重新审判的期限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1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 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 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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