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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

公开审理及例外(刑事审判)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17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公开审理及例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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