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窃书不能算偷”,鲁迅先生文学著作中的人物孔乙己在偷书被抓后,常常这样为自己狡辩。在现实生活中,“窃书不能算偷”同样行不通。昨日,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现代版的“孔乙己”的两位张某盗窃图书一案进行了审理,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31日,被告人张某二人以购书为由,携带磁铁,窜至广元市旺苍县新华书店内,佯装购书,趁书店内售货员不备之机,采用夹带方式盗窃《牛津中阶英汉双解词典》、《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古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共32本。4月1日,二被告又窜至广元市元坝区新华教育书店内,采用同样方法,盗窃《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现代汉语词典》共37本。当晚8时许,两人又窜至元坝家福乐超市,以买东西为名,趁售货员不备之机,盗取商品钱夹一个。后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共计5696元。案发后赃物全部追回并发还受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二被告人当庭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足以认定。同时得知二被告人均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五年内又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一直认罪态度较好;所盗物品全部发还受害人,挽回了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