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动态
成功案例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刑事动态成功案例犯罪状态强制执行刑辩指南自首知识死刑知识刑事法规管辖知识罪名分析刑事文书刑事审判刑罚分类刑事诉讼律师案例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711190800
联系人:吴益辉
广东 广州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怎样处理?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来源: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gzhxshls.com/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立即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四)按照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 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 无罪。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1119080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